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職官名稱
熱河副都統
年表
職官異名
熱河駐防副都統;管理熱河等處副都統;承德府副都統
品級
從二品
職掌
職掌參考文獻
茲命爾統領八旗滿洲蒙古官兵,駐劄熱河,專轄熱河化育溝、喀拉河屯等處,兼轄調遣左翼游牧、查哈爾四鎮官兵、河屯營綠旗官兵、喜峯口邊路,夷漢臺站,爾須甄別將領賢否,申明紀律,操練兵馬,整飭器械。一應錢粮草料等項,會同總督及該道計處支給。尤須加意嚴飭官兵,不許依勢橫行,強奪市物,及借打草放馬為名,騷擾民田,務期兵民輯和,不為地方所苦。如遇內外邊境有賊寇消息,即與協領計議,一面奏聞,一面率領官兵奮勇剿除,毋致滋蔓。勅中開載未盡事宜,與協領等同心計議,相機施行,勿致失悞,不得執拗虛憍,有妨大計。其官兵有臨陣退縮、殺良冒功及私自逃亡者,公同計議,即以軍法從事。其餘大小罪犯,俱公同商酌徑行處分。其錢穀詞訟民間一應事情,應屬地方官管理,不得干預。爾受兹重任,須殫忠奮勇,布德宣威,消弭寇盜,乂安民庶,方稱委任。如或貪黷乖張,縱兵擾民,貽悞重地,責有所歸,爾其慎之。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內閣大庫檔案,105018-001號
設置詳情
中曆西曆上級職官沿革說明駐防地參考文獻
乾隆2年-乾隆7年1738-1742(乾隆二年十一月辛未)(1738.1.7)兵部等部會議、熱河添設兵丁二千名、應設大員統轄。請將總管一缺、改為滿洲副都統。滿洲蒙古各旗、共設協領六員。佐領、防禦驍騎校、各二十員。筆帖式三員。從之。承德直隸州漢籍全文資料庫-清實錄:高宗純皇帝實錄,卷57,頁928
乾隆7年-乾隆43年1742-17781.(乾隆)七年二月初五日(1742.3.11)復改承德直隸州為熱河直隸廳。
2.(乾隆三十二年)古北口駐防官兵。改屬熱河副都統兼轄。
熱河直隸廳1.清代政區沿革綜表,頁8
2.漢籍全文資料庫-大清會典事例(光緒朝),卷544,頁4
乾隆43年-嘉慶15年1778-18101.(乾隆)四十三年二月甲午(1778.3.1)升熱河直隸廳為承德府。
2.(乾隆四十五年九月)丁丑。諭、從前古北口官兵。祇係該處四品協領管轄。並無大員。故特命熱河副都統兼管。今密雲縣現設有駐防副都統。古北口相距甚近。所有該處官兵。即著密雲副都統兼管。
3.(嘉慶十五年四月庚子)熱河原設副都統一員。應請裁汰。改設都統一員。除管轄駐防官兵外。所有附近一帶蒙古事件。向屬稅員兼管者。俱改歸該都統專辦。惟查八溝、三座塔、烏蘭哈達、三處。向派理藩院司官各一員收稅。塔子溝、係八溝分口。向派理藩院筆帖式一員收稅。地方遼闊。應添派司員。將筆帖式徹回。此四處請照察哈爾游牧理事司員之例。俱改為蒙古理事官。為都統之屬。都統衙門應添設筆帖式二員。至民人租種蒙古地畝。向無存官冊檔。自應及時清釐。並交理藩院行文該盟長扎薩克等、諭以皇上軫念蒙古久遠生計。
承德府1.清代政區沿革綜表,頁8
2.漢籍全文資料庫-清實錄:高宗純皇帝實錄,卷1114,頁886
3.漢籍全文資料庫-清實錄:仁宗睿皇帝實錄,卷228,頁59-60
參考文獻
漢籍全文資料庫-大清會典事例(光緒朝),卷544,頁1-6
清代國家機關考略,頁238-240,249-251
清代地方官制考,頁162-167
清代各地將軍都統大臣等年表,頁108-114
中國地方志集成-同治畿輔通志,卷31,頁18
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-欽定八旗通志,第665冊,卷48,頁3-6
清季職官表附人物錄,頁698
更新日期
2020/02/17
Apr 2 2024 18:08: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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